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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英國永居能算超期滯留嗎?等批時間怎麼算

JustiScript•2026年10月14日•👁️ 787

現行《Immigration Rules》長居附錄LR 11.2寫道:「The following periods will not count towards the qualifying period for Long Residence:」(以下期間不計入長居資格期),列出的項目包括符合超期例外的無許可時間。

若曾逾期遞交續簽申請,其後又順利獲批,此規定仍會影響十年長居的滿期日。核算時須查明:無許可期間的長短,以及這段空窗期能否適用連續居住例外。

超期滯留還能計入10年永居嗎?

普通逾期居留(overstay)不能計入。長居附錄LR 11.1要求十年合法居留;LR 11.2(b)至(d)將歷史逾期及適用例外的當前逾期列為不計入的時間。「被忽略」(disregarded)意味著符合條件的逾期可以不中斷連續居住,但不增加可累計年限。對應的《Immigration Rules》連續居住附錄CR 4.1(d)(i)與CR 4.2需要結合來看:前者規定銜接條件,後者排除沒有許可的日子。疫情期間還有專項安排,下文單列。

因此,住在英国的日历时间满十年,仍可能不足十年合格时间。

只晚交十天,為何要扣半年多?

Home Office於2026年10月8日更新的《Continuous residence》指引,在「Overstaying exceptions」一節給出了官方算例:申請人原有三年許可,到期十天後補交申請;遲交有本人無法控制的充分理由,符合超期例外;審批等了六個月,隨後獲批新的三年許可。兩段許可都用滿後,可累計的是六年。夾在中間的十天加六個月不會打斷連續性,卻整段不計入資格期。扣除範圍延伸到新許可獲批,不能只數補交前的十天。這也是核對舊檔案時,批准通知和提交回執需要一起找出來的原因。

我的判斷是:已確認適用超期例外的人士,排期應扣除整段無許可時間,僅將遞交日往後挪遲交的幾天是不夠的。

按時提交的等待期需要另算。依據《1971年移民法》第3C條及Home Office配套指引,持有效許可時在境內提交有效的延長或變更申請,原許可到期後仍待決定,符合條件時許可依法延續。原許可屬於可計入的類別時,這段延續時間可計入。普通遲交的新申請沒有同樣的自動延續效果,僅憑後來獲批,也不能把等待期追溯補成合法居留。兩份檔案即使都寫著「等待審批六個月」,核算結果仍可能不同。

前後兩段,還能接起來嗎?

前後能否銜接,須找出適用的例外條款,僅憑曾獲續簽之結果,仍不足以完成核算。

針對後來已獲批的境內遲交申請,CR 4.1(d)(i)要求符合Part Suitability的超期例外。常見的SUI 13.1(a)涉及原許可到期後十四天內提出申請,並隨申請說明本人或代表無法控制、導致不能按時遞交的充分理由,由審案人判斷是否接受。曾按時申請、之後經歷拒絕或其他程序的人,還可能涉及SUI 13.1(b)的另一組條件,需要核對完整程序記錄。更早的歷史空白另有條款:CR 4.1(d)(iv)對2016年11月24日之前的無許可期間,規定了到期後二十八天內遞交且成功獲批等條件。舊檔案須按對應日期審查,某個天數不能成為通用保證。

適用例外者,扣除空白期間後仍可銜接;不符合任何適用例外之逾期將中斷連續居住,單純多住相同天數無法補正。

疫情那段空白,也全部扣掉嗎?

疫情紀錄需要區分政策名稱。2020年1月24日至7月31日的Coronavirus Extension Concession(疫情延長許可安排),為符合條件者延長許可;其後的2020年8月1日至31日寬限期,符合CR 4.1(d)(v)要求的時間,依CR 4.3被認定為合法在英時間,可以計入。條件包括在該段無許可期間之前緊接著持有許可。不能僅憑本人當時人在英國,就把整個疫情階段加入資格期;查詢時應將原許可到期日與政策覆蓋期間對應。

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获授的Exceptional Assurance(特别保证),则不增加永居资格年限。

Home Office的疫情专项指引明确说明:特别保证提供指定期间的保护,本身并不授予居留许可。符合该安排的期间可以不打断连续居住,仍须从可累计时间里扣除。保存的是延长许可通知,还是特别保证通知,会改变计算结果;整理时应保留完整通知、获准起止日期,以及前后许可记录。只有航班取消材料,不能替代对本人究竟适用哪项安排的核实,也不能用一封通知覆盖其未批准的其他月份。

英国签证旧记录不全,从哪查起?

我建议做一张时间轴,每段空白单列,保留文件名称和申请编号,方便回查。

时间轴至少列出原许可截止日、有效申请提交日、新许可生效日,以及中间是否存在section 3C延续。随后把提交回执、决定信和解释迟交原因的材料放到对应节点;有拒签、复核或决定撤回的,相关通知也应加入。对每段无许可时间,分别写清“不计入多少天”和“依据什么条款仍可衔接”。这是整理方法,不能仅靠在表格里填上例外编号完成法律判断。决定信没有明说如何处理超期时,需要核对当年的完整申请及处理记录,避免把自己的推测写成已经获得确认的结论。

旧案如何处理超期,也有正式核查要求。

《Continuous residence》指引“How to identify overstaying”一节要求审案人核查历史案件,确认此前是否将超期认定为例外。文件缺失时,可向Home Office提出Subject Access Request(个人资料查阅请求),索取申请与决定日期、特定决定信或相关档案,并说明需要的记录范围。官方个人资料查阅说明允许这类请求。取得档案后,仍要自行或请专业人士核算资格;查阅结果用于还原时间线,并不直接给出“可以申请永居”的结论。

核算后还要检查:新的满期日是否落在当前许可有效期内。如果许可先到期,需要另行评估续签安排,不能只在倒计时里增加天数。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持牌律师。
[数据来源] Home Office现行《Immigration Rules》长居附录;《Continuous residence》连续居住审案指引;《Long residence》长居审案指引。两份审案指引均已核对2026年10月8日更新版本。

Home Office《Long residence》指引原文:
“Disregarded periods of overstaying will not break continuous residence but will not count towards the 10-year qualifying period.”
符合忽略条件的超期,不打断连续居住,但不计入十年资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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