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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居10年能算上超期滯留嗎?滿期日要往後推

JustiScript2026年9月2日👁️ 784

「我中間斷過兩個多月,後來補交上去也批了,這兩個月算不算在十年裡?」

不算。但牠也不會把你前面累積的年限清零。這是兩套完全獨立的判斷:一套問「連續性斷沒斷」,另一套問「這些天數計不計入十年」。絕大多數人把牠們混成了一個問題,於是要么白白嚇自己,要么算錯了提交日期。下面按真正辦理時的順序走一遍。

先把每一段permission的起止日期列出來

第一步不是算年限,是做時間軸。打開 eVisa 帳戶、翻出舊 BRP、把歷年每一封 decision letter 找齊,逐段記下 grant date 和 expiry date。學生簽、工簽、配偶簽、Graduate,全都要,包括那些你已經不想再看的拒簽信。

這裡的第一個陷阱:Section 3C 不會印在任何一張卡片上。你在舊簽證到期前提交了延長申請,從舊到期日到內政部做出決定的那天,這段身分由 3C 自動延續,屬於合法居留,計入十年。但當「上訴權用盡」(appeal rights exhausted)那一刻起就停止了——很多人認為等待重新申請期間還有身分,實際上從那天起就是逾期。

時間軸拉完,把所有縫隙挑出來,按下表歸類:

縫隙類型 斷連續性嗎 計入十年嗎
3C 週期覆蓋 不斷 計入
被免責的逾期(14天內+合理理由) 不斷 不計入
未獲豁免的超期 不計入

10年永居的滿期日,要往後推多少天

將中間那欄寫「不計入」的天數全部加總,再從你原本認為滿十年的那天往後推同樣多的天數。斷過兩個月,就往後推 62 天,一天都不能少。

根據在 Appendix Long Residence 的 LR 3.2 與 LR 11.2:兩段 permission 之間的超期一律排除在 qualifying period 之外,2016 年 11 月 24 日之後的超期,即使符合 Exceptions for overstayers 被豁免,也一樣排除。Home Office 2026 年 8 月 3 日版《Long residence》caseworker guidance 把這句寫得毫無餘地:沒有任何超期期間會被算進十年,無論是否被豁免。

順帶糾正一個在中介和論壇裡流傳很廣的說法:Hoque 一案勝訴之後,前後被兩段 permission 夾住的超期(book-ended overstaying)就能算進十年了。這個理解是錯的。Hoque 確認的只有一件事——這段時間不會中斷連續性。法院同時明確它不構成 lawful residence,所以不進十年。贏的是「不清零」,不是「能計入」。

我的判斷是:如果你曾經逾期,不要花錢去爭取這段時間被計入,行政復核和上訴在這個點上幾乎沒有勝算,Guidance 原文是這麼寫的,簽證官沒有裁量空間。把那筆錢和精力用在兩件事上更實際——重新準確計算滿期日,以及準備好逾期那段的合理理由證據。

證據這件事從 2025 年 11 月 11 日起更換了條文來源。舊的 paragraph 39E 已被 Part Suitability 的 SUI 13.1 取代,內容大致延續:申請須在舊許可到期後 14 天內提出,且要在申請時當場提供「超出本人或代理人控制範圍的合理理由」。住院記錄、直系親屬死亡證明、學校延發 CAS 的郵件都算;「忘了」「太忙」不算。這些資料十年後一樣要拿得出,趁記得清楚的時候掃描存檔。

時間軸自己拉完還是拿不準某一段該歸哪類,可以在 justiscript.com 花 £5 讓英國執業律師針對這一個問題給書面回覆,中英文都行,比自己在論壇上猜靠譜。

最後的自我檢查:新的到期日之後再留出幾週的緩衝時間,不要卡在當天遞交。SET(LR) 的日期算錯一天就是拒簽,費用不退。

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問題請諮詢持牌律師。

[資料來源] GOV.UK 官方網站 Home Office《Long residence》個案工作員指南(2026年8月3日版);《Applications from overstayers》(2026年8月3日版);移民法則附錄 Long Residence LR 3.2、LR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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