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R十年永居沒達標,能先拿兩年居留嗎?
十年長居,光把「居留」和「永久居留」分清,就夠繞的了。
持有同樣十年的簽證紀錄,申請永居與申請兩年臨時居留,可能面臨兩套結果。截至2026年9月27日,現行《Immigration Rules》Appendix Long Residence仍保留這兩個出口:滿足永居全部條件,可申請ILR;已經滿足十年合法居住、連續居住及適合性要求,但英語或英國生活知識條件不足,則有臨時許可可評估。這裡的「適合性」包括是否觸及移民規則的拒簽事由。只看「住了十年」這個數字,還不能確定申請。這也決定後面是否需要繳納醫療附加費,以及何時再安排永居申請。
我的判斷很明確:已經確認暫時達不到永居條件、卻符合長居臨時許可的人,直接評估後者更合算,不必先付永居費等轉換。
已合格十年:ILR缺少英語或生活知識
這類的前提很具體:完整十年已符合條文,身分及其他相關條件也過關,欠缺落在英語證明或Life in the UK(英國生活知識)上。Home Office《Long residence》2026年8月3日版第1節明確保留這條臨時居留路徑。兩項知識要求中有一項沒達到,就可能需要考慮它,不要求兩項都沒達到;已經滿足適用豁免的人,則應按豁免提交證明。
批准的期限是24個月。它有到期日,仍屬有期限居留。
用一個假設情形看區別:某申請人的十年居住條件與其他條件均已核實,現有許可也快到期,生活知識考試仍未通過,且不符合豁免。他可以比較原路線續簽與長居臨時許可,按各自資格、費用和家庭安排選擇。若目前的許可還足以支持準備考試,則應評估能否在許可有效期内補齊永居條件,並無必要只因一次考試未通過就立刻換路線。這個判斷,會影響是否多付一次申請費和醫療附加費。
兩年是獲批許可的期限,選不選擇它,要看現有身分是否需要延續。
此許可對生活安排的影響,也應一併計算進去。根據長居指引的批准條件說明,持證人可以工作,包括自僱及志願工作,也可以學習,但適用課程須符合ATAS學術技術審批要求;許可附有不得領取public funds(指定公共福利)的限制。正在工作的人,可以將批准後的工作權限與雇主核對;有家人的則要逐人確認各自申請依據。
申請前另算一筆賬:臨時許可通常要繳IHS(醫療附加費),直接申請ILR不用繳。
根據Home Office 2026年的現行收費表,長期臨時許可申請費為1,407英鎊,ILR為3,226英鎊。成年申請人若無IHS的豁免或減免,兩年醫療附加費按每年1,035英鎊計算,共2,070英鎊。直接申請兩年許可,兩項合計3,477英鎊。這裡按完整的24個月計算,未加入可選服務費用;準確應繳金額仍需以本人申請的計算結果為準。
已經遞交ILR的人,也有條文規定的轉換程序。
現行《Immigration Rules》附錄Long Residence LR15.2至15.4規定:審案人認為申請人可能符合長居臨時許可等指定路線時,會變更申請並通知本人。無須另付一筆臨時許可申請費,原永居申請費也不退,所需IHS仍要付。按上面的成人兩年情形,支出成為£5,296,比直接申請臨時許可多£1,819。轉換後仍要接受相應資格審查,收到通知不等於已獲批。
補繳通知需要及時處理;應付IHS未繳、也未申請並獲准減免,變更後的申請會被認定無效。
如果收到的是變更通知,我建議逐項讀出四個內容:原申請被變更成什麼類別,擬考慮哪條路線,需要補交哪些材料,以及付款或回應截止日。回信可以沿用通知上的申請編號,逐項回應並留存提交確認。補繳IHS後,保留付款記錄便於核對;若擬申請IHS減免,要確認申請適用性、所需證據及是否已經獲准。這裡列的是處理通知的檢查方法,具體期限以收到的正式通知為準。
已經支付過永居申請費,也不能據此略過醫療附加費通知。
以後轉永居仍要核對當時全部條件。現行LR11.3通常要求申請當日已在當前路線滿12個月;LR11.4豁免當前許可在2024年4月11日前獲批者。按LR13.1,2027年3月26日前申請,非豁免者英語聽說至少B1;當日及以後申請至少B2。準備轉入長居臨時許可的人,應把新的路線開始日、英語要求切換日和預計ILR申請日放在一起看,不能把考過當天直接當作可遞交日。
預算裡也需單獨預留日後的永居申請費,按屆時標準核算。
十年本身不夠:兩年許可補不了
另一種情況是,申請人尚未滿足十年資格期,或按適用規則仍不能滿足連續居住要求。現行LR3.1與LR4.1將這兩項也寫進臨時許可條件,因此兩年許可不能用來把尚欠的年限補齊。即使英語和生活知識都已通過,也不能取代這兩項要求。如果目前的爭議是某段經歷能否計入,諮詢時更有用的問題是:這一段依據哪條規則處理,處理後能否達到臨時許可本身的門檻。
「永居暫時不符合條件」這句話,需要拆到具體一項才有用。
對確實不符合長居臨時許可的人,現行LR6.2另有轉而考慮Appendix FM(家庭生活)或Appendix Private Life(私人生活)的安排,能否獲批取決於各自規則。已經公佈的2026年9月3日變更文件HC584,定於2026年10月8日修改這段程序:審案人認為可能符合上述路線時,將變更申請並通知本人;無需追加申請費,但須支付所需IHS。這項改動針對臨時許可申請轉其他路線,沒有取消十年長居門檻,也沒有把所有不合格申請改成兩年許可。
截至本文核對日,這組10月修改尚未生效;ILR申請的轉換依據仍是前述LR15。
準備材料時,我會把給專業人士的問題壓縮到一頁:本次究竟申請哪種許可,目前已經滿足哪些門檻,尚缺什麼證明,若被轉到其他路線需要哪些補充文件。涉及家庭或私人生活依據,就將關係、孩子和居住情況等相關證據按實際理由整理,不以一封「希望酌情給居留」的說明替代。這樣的梳理適合簽證快到期、又需要在考試與續簽之間安排時間的人,能將諮詢集中在真正影響結果的分歧上。
諮詢時將原許可到期日放在文件首頁,任何替代安排都必須結合這一天進行評估。
[資料來源] Home Office長居附錄與審案指引;HC584變更文件;英國政府申請費及醫療附加費說明。
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問題請諮詢持牌律師
英國政府十年長居指南對兩年延期的前提寫道:
“您必須已經在英國合法連續居住了10年。”
中文譯意:申請人須已在英國合法、連續居住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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