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R回英國住幾天,要辦旅遊簽嗎?
已有ILR,這趟只回英國住幾天,難道還得另辦一張旅遊簽?
Home Office於2026年8月4日更新的《Lapsing leave and returning residents》第2.4節明確指出:仍保留永居身分、在允許離境期限內返英的人,即使此行只是短暫訪問,也不應被按訪客許可放行。以下按現行指引,整理出行前需要核對的五件事。
1|ILR有效,就按原身分返英
我認為,確認ILR仍有效的人,應直接按永居身分準備短期返英核驗,不值得隻為「住幾天」另辦旅遊簽。
適用前提是這次返英時仍持有有效ILR,且沒有其他取消或拒絕入境的情形。以探親、度假為目的回來,描述的是這趟行程;Visitor(訪客)描述的是移民許可類別。入境時可以如實說明只停留幾天,並提供現有永居證明。無需為了配合短行程,把自己當成需要重新申請訪客許可的人,也無需把探親說成長住。本文主要討論通過工作、家庭等路線取得普通ILR的人。如果同行家人尚未取得永居,他們仍須按自己的許可準備材料,不能一併套用本文結論。
符合上述前提時,可以這樣說明:“我持有效永居,這次回來探親,計劃按行程離境。”
2|兩項記錄要能對得上
能否使用上述說法,取決於永居資格是否因長期離境而失效。現行《Immigration Rules》附錄Returning Resident說明,普通ILR通常在連續離開英國、海峡群島及馬恩島超過兩年後失效;特定法定例外另行判斷。適合放入旅行資料夾的是永居批准紀錄與實際出入境紀錄。我建議將離境日、已發生的返英日、擬返英日排成一行,並用護照紀錄、實際登機憑證交叉核對。僅有訂票確認,不能說明行程已經完成。
若行程發生改簽,核對已發生的旅行時應採用實際入境日期,不能沿用已取消航班的到達日期。
3|入境章不等於重新獲批
指引第2.4節還有一個容易略過的細節:符合條件的旅客,護照應按指引加蓋open date stamp(開放日期入境章)。這個章用於證明抵達英國,本身不授予新的居留許可。判斷身分仍須結合原有永居及其持續有效的證據。若永居證明在舊護照內,英國政府返英說明要求隨身攜帶新舊兩本護照,以便將當前旅行證件與原來的身份證明對應起來。
經電子閘機入境的,也可以保存該次實際旅行憑證,方便以後核對。
4|更換護照,出發前查關聯
英國政府《Travel with your eVisa》要求,出國使用的有效護照須加入UKVI帳戶,帳戶個人資料、電子身分和提供給承運人的旅客資料要準確對應。境外更換過護照的人,可以逐項核對新號碼、姓名及有效期;關聯仍是舊證件的,應在出國前完成更新。還可提前生成旅行用途的share code(身分共享碼),有效期為90天,期間可以重複使用。若外出時間較長,返程前需檢查是否要重新生成。帳戶無法登入時,官方頁面提供帳戶恢復途徑,可按具體故障處理。
資料已經正確,承運人仍查不到時,可請工作人員聯繫英國邊境部門的承運人支援中心。
5|已經失效,就要另行判斷
如果永居已因離境失效,而你希望恢復在英國定居,便需在境外評估Returning Resident(返回居民)申請。現行《Immigration Rules》Appendix Returning Resident的RR 4.1要求真實的定居意圖,RR 6.1要求離境期間維持與英國的緊密聯繫。僅有短期探親安排,不足以替代這些條件。如果目前只打算短訪,則另按適用的訪客規則判斷入境要求;獲批訪客許可,也不會自動恢復舊永居。
當無法確定永久居留權是否仍然有效時,可請持牌律師根據批准證明和旅行日期進行核對。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問題請諮詢持牌律師。
Home Office上述指引第2.4節,對仍保有永居、卻尋求以訪客身份入境的人,給邊境工作人員的指令很明確。理解這句話的適用前提,短期返英時就能如實說明行程,並按現有身份準備證明:
“You must not grant entry as a visitor in this instance.”
在这种情形下,不得以访客身份准予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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