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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R申請後護照被扣,拿回來就能出境嗎?

JustiScript•2026年10月9日•👁️ 819
Home Office現行《移民法規》第34K段原文寫道:
“其申請將在申請人離開共同旅行區的日期被視為放棄。”

這句話的意思是:境內申請還沒出決定就離開共同旅行區,會按離境當天視為撤回。護照是否在手,不改變這項後果。本文討論普通境內永居申請,歐盟定居計劃等特殊程序須另查規則。

我的判斷是:普通探親、度假應等永居獲批再走;僅在英國需要使用護照的,可以先申請取回。

護照留存有例外,取回要看申請狀態

所谓“护照被扣”,要先看手里的通知写了什么。现行《Immigration Rules》paragraph 34J规定,审理期间原则上返还身份证明文件,但Home Office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继续留存。因此,境内永居申请并不一律要求把护照留到出结果;要求补交原件、暂时留存核验、已经寄回,也不能单凭其中一种状态判断进度。护照在手的人,同样受待决期间的旅行规则约束。如果确有书面留存通知,就应按通知中的个案要求处理,不能照其他人的取件经历排机票。

只为在英国办理需要原件的事务,可以询问返还文件;请求里应写清用途,并明确希望保留申请。

英国政府的“取回签证、移民或国籍申请文件”说明,把取件渠道与申请类型、当前身份联系在一起。符合在线服务条件的人,文件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页面也提示,有些情形需要先取消申请,并非人人能用该服务。已经没有有效居留许可的人、因打算离境而希望取消延长居留申请的人,以及境内申请已被拒绝或退回的人,不能直接使用这个在线渠道。办理前应读完适用条件,分清自己请求的是返还文件,还是撤回整份申请,并保存提交内容与确认回执。

情形一:没有离开共同旅行区

第一種情況是行程始終留在共同旅行區內。它包括英國、愛爾蘭共和國、海峡群島和曼島;根據第34K段,僅在這些地方之間移動,不會因為此項旅行規則而自動撤回申請。

這裡有一個容易漏掉的細節:《Immigration Act 1971》section 3C(3)使用的是「離開英國」,範圍比離開共同旅行區更窄。原許可到期前有效遞交申請、許可到期時仍未獲決定的人,可能靠section 3C自動延續原來的居留;這項延續會在離開英國時結束。因此,從英國去愛爾蘭,即使沒有觸發paragraph 34K的自動撤回,也可能失去正在依賴的3C居留。Home Office《3C與3D居留指引》明確寫了這一後果,不能只查共同旅行區名單就判斷行程安全。

申請仍處於審核中,並不保證原有的居留權限仍然有效。

如果原有許可尚未到期,出發前仍需核對它在離境及返英時是否有效、有沒有被取消,以及目的地自己的入境要求。共同旅行區安排不會讓所有國籍的旅客都自動取得自由往來的權利。對已經依賴3C的人,我不贊成把愛爾蘭短途旅行當作等待期間的替代方案;如果行程可以調整,留在英國等結果更穩妥。這個判斷針對待決階段,不適用於已經取得永居後的日常旅行。

情況二:跨出共同旅行區,ILR申請視為撤回

第二種情形是決定作出前離開共同旅行區,例如回國探親或去法國出差。第34K段規定,申請按離開該區域的當天視為撤回;護照是一直自持、剛剛取回,還是換用另一份有效旅行證件,都不改變這項觸發條件。

此處的撤回不需要申請人再發一份取消申請的通知。Home Office《申請有效性、變更、作廢與撤回指引》在「離開共同旅行區」一節中要求,即使工作人員後來才從出境記錄發現這次旅行,也按實際離境日處理。因此,短途往返、登機成功或系統暫時仍顯示處理中,都不能作為申請仍然有效的保證。該節還寫明:已經提交生物資訊,或在無需提交生物資訊的流程中已線上提交材料的,申請費不得退還;出行成本中可能還要計入重新申請的費用。

返英資格也要單獨確認,待決申請本身不提供返英許可。

原有許可仍有效的人,應核實能否依該許可返回英國;不能把「可能可以返英」理解成這次永居申請會繼續審理。原許可已經到期、靠3C等待的人,一旦離開英國就失去該延續,返英可能需要另外申請適用的入境許可。已經出發的人,應實事求是整理離境日、路線和決定通知情況,儘快取得個案意見;回到英國這件事本身,不會自動恢復已按規則撤回的申請。

臨時有急事,書面請求要寫清什麼

遇到家人急病等無法輕易改期的事情,可以向UKVI說明情況,請求考慮盡快處理,並把歸還護照的需求寫清楚。

我的建議是把請求拆成可核對的事實:申請編號、現在的許可狀態、必須出發的原因、能支持緊急程度的文件,以及希望解決的具體事項。醫院證明、親屬關係資料和行程說明可以幫助說明處境,能否獲得安排仍取決於個案。paragraph 34K本身沒有為普通探親、出差或家庭急事列出自動豁免;提出緊急請求、拿到收件確認或收到護照,都不等於已經保住離境後的待決申請。準備出發的人需要看清回覆究竟確認了什麼,必要時由持牌律師結合原許可和返英安排評估。

若已收到永居批准通知,應按通知核對獲批身份及返英所需文件;完成這些核驗後,再安排使用取回的護照。

本文依據截至2026年10月9日可查的現行條文及官方說明整理,僅討論申請待決期間的文件返還與旅行影響。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問題請諮詢持牌律師。
[資料來源] Home Office《Immigration Rules》34J至34K、《申請有效性、變更、作廢與撤回指引》、《3C與3D居留指引》。

出發前,逐項完成這三步

  1. 核實原許可到期日、護照保管方及申請決定狀態;將證件返還通知與永居批准通知分別保存。
  2. 列出來回及中轉路線,核對是否離開共同旅行區;若已經依賴3C居留,同時核對是否離開英國。把這兩項結論分別寫下,避免用「仍在共同旅行區」代替身分核查。
  3. 如需取件或緊急處理,提交註明申請編號、用途及證據的書面請求;在決定離境前,確認申請、費用和返英許可各自會受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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