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R英語要升B2嗎?2027年3月申請時間怎麼劃線
Home Office《HC 1691解釋性備忘錄》第5.62段:「這些變更將於2027年3月26日生效。」
截至2026年9月13日,永居英語升至B2已經寫入部分路線的移民規則,適用節點是2027年3月26日。仍把它放在「尚待諮詢的設想」裡,會耽誤準備;把它說成「所有人已經改考B2」,同樣不準確。下面按查路線、定日期、核證據、選考試的順序走一遍。
我的判斷是:確定會按新檔申請、只有B1且沒有其他合資格證明方式的人,現在就該按B2備考。
查出自己的永居英語條款
開啟現行《Immigration Rules》,找到自己準備申請的路線。技術工簽主申請人看 Appendix Skilled Worker SW 22A.1,家屬看SW 44.1;十年合法長居看 Appendix Long Residence LR 13.1;配偶五年路徑由 Appendix FM E-ILRP.1.6轉到 Appendix KoLL。相關條款已經寫明B2安排,但對應的證明規則需要繼續往下查。只看簽證名稱旁邊的一行簡介,容易把入境、續簽和定居三個階段混在一起。
同一家庭也要逐人核對,主申請人的英語材料不能替配偶滿足要求;家屬條款有自己適用條件。
“2027年3月起,所有永居統一B2”需要修正。核稿時,現行《Immigration Rules》Appendix 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HK 60.1仍寫聽說至少B1,沒有寫入上述B2切換條款。BN(O)申請人應按本路線準備,並在遞交前復核有無後續修訂。英語證明附錄適用於某條路線,也不代表該路線的最低等級自動改變;等級要回到路線條文本身查。
將提交日期放入日曆
以十年合法長居為例,LR 13.1明確區分:2027年3月26日前申請適用B1檔,當日及之後申請適用B2檔,豁免另行判斷。
正常在線提交、沒有費用減免請求,也不涉及變更已有申請時,《Immigration Rules》第34G(3)段將申請日定為在線提交當天。操作上應保存提交確認和付款憑證,並按要求完成後續身份核驗。表格存在賬戶草稿裡、英語考試已經報名,都不能據此認定申請已經遞交。對上述長居條款而言,符合條件的有效申請在界線前提交,之後才錄入生物信息或收到決定,並不會僅因審理跨過界線就自動切換英語等級。準備卡線的人,還得單獨確認居住年限和其他資格是否已經滿足,不能為了保留較低英語檔位而提前交一份資格尚不足的申請。
考試通過日期也不能鎖住B1檔;在界線前考完B1、界線後才申請,仍要按適用的新要求核對。
Home Office解釋性備忘錄第5.62段還明確涵蓋已經在英國、正在通往永居的人。因此,手裡的許可曾按B1批准,不能單憑這一點主張永居階段繼續沿用B1。把預計提交日寫下來之後,就該反推證據準備和學習安排。如果日期仍可能跨過界線,我會把B2準備納入計劃,不把希望押在一次剛好趕上的提交上。
翻出舊材料再決定報考
將舊成績、當時提交的英語證明和獲批記錄放在一起,核對當年究竟以什麼等級、什麼方式滿足了要求。
《移民法規》附錄英語語言 EL 3.1 允許申請人依賴過去成功申請入境許可或居留許可時,已經證明達到本次所需等級的記錄。關鍵在於「本次所需等級」:過去證明了 B1,不能直接滿足新的 B2 要求;過去已經證明達到本次要求,則應核對是否可以使用此規定。整理資料時,將對應的申請編號和英語證明依據標示在一起,避免只留下成績單,卻說不清它用於哪次成功申請。
符合學歷證明或免試條件的,仍應按對應條款準備材料。等級上調本身,並沒有把所有申請人變成必須重新參加考試的人。
一個容易漏讀的細節在 Appendix KoLL 2.2(ba):界線後依賴既往許可中的英語資格滿足要求,相關許可須以至少B2的資格為基礎;如果依賴更早的許可,其後的許可期間還須連續,考試提供方在申請時也須繼續獲認可。這條規定說明,「舊成績能用嗎」不能只看等級。走這一證明分支的人,要把許可銜接和提供方資格一并核對。
付款前核對考試名稱和科目
確實需要考試,再查UKVI認可的SELT,即安全英語語言測試。報名頁面僅寫「B2課程」或「英語評測」,不夠說明結果能用於申請。
科目這裡有一處必須說明的文件差異:現行技術工簽規則SW 22A.1寫的是聽說達到B2,但Home Office《Skilled Worker caseworker guidance》第22.2節寫的是聽說讀寫四項。這兩處文字不一致。技術工簽申請人在付費選考試前,應把對應條文和指引一併交由持牌律師核對,並檢查後續更新。十年合法長居LR 13.1則明確寫聽說,不能把工簽指引中的四項表述直接套到其他路線。
查閱認可清單時,要對應到具體考試、等級和考點;同一家機構提供的其他課程或考試,不會因此全部獲得認可。
根據新的考試證明英語時,附錄 English Language EL 6.1 要求在申請前兩年內通過認可考試,並達到相關路線要求的各項等級。UKVI 的 SELT 指引還要求使用考試的唯一參考編號核驗成績。拿到結果後,核對姓名、等級、所考科目和編號,保存完整記錄。若打算使用以往成功申請的證明分支,應單獨判斷其條件,避免將新考試的時間要求機械地套用在所有舊材料上。
[資料來源] Home Office《HC 1691解釋性備忘錄》;現行《Immigration Rules》文中所列條款及《Skilled Worker caseworker guidance》;UKVI《SELT考試指引》。
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問題請諮詢持牌律師
提交前完成這三項核對
- 寫下本人及家屬各自的申請路線、英語條款和預計遞交日,標明是否適用2027年3月26日的切換要求。
- 選擇英語證明方式。使用舊材料,則核對等級和以往申請依據;需要新考試,則按目標等級安排學習,確認認可考試及科目,並留出取得成績和處理材料問題的時間。
- 正式提交前重查條文與考試清單,逐項核對成績編號和身分資料,並保存申請提交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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