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R混合十年:學生簽加工簽怎麼算?
學生簽證與工作簽證可以合併湊滿十年長期居留,畢業後仍持有效學生許可、繼續合法留英的合資格時間亦可計入。我不建議將畢業至入職的月份直接從時間表中扣除。
學生與工作簽證可合併計算ILR
現行《英國移民規則》Appendix Long Residence(長居附錄)LR 11.1要求申請人有十年合資格的合法在英居住期,期間可由符合規定的不同許可銜接。普通學生路線Student、舊Tier 4與Skilled Worker工簽都能構成這條時間線。規則沒有要求十年都在工作,也沒有要求本科、碩士、博士各讀滿某個年數。用於初步核算的假設可以是七年合資格學生居留加三年合資格工簽居留;前提是兩段前後連續、天數真實,期間的缺席及其他條件也通過審核。這裡的七年和三年按實際合資格期間計算,不能直接拿學校標註的學制或勞動合同年限代替。
轉換為工作簽證本身,並不會使先前符合資格的學生時間歸零。
畢業到入職的月份也可能計入
細看LR 11.1中「持有許可」的定義,畢業日、許可到期日與入職日可以是三個不同的日期。假設課程結束後人仍在英國,學生許可於相關期間持續有效,且遵守許可條件,這段合資格居住期不會僅因已畢業而被剔除;開始工作的日期亦不會反過來改寫此前的許可狀態。我的建議是將學習與工作經歷置於備註欄,並將每段許可的實際起止日期及對應決定置於主欄。學校證明與勞動合約可說明當時的實際狀況,但是否存在可計入的許可,仍須依據移民記錄來判定。
未上課、尚未上班,並不自動等同於沒有可累計的居留,這段銜接期值得單獨核算。
製表時,每一行對應一段實際許可期間,記錄類別、生效日、終止日及相關批覆,並於旁標註身處英國或境外的日期。同一天即使同時有學習與工作安排,亦僅能計算一次。週末及正常假期無需因「未上課、未上班」而單獨扣除;境外停留則另行按缺席規則核算。若曾收到許可變更通知,亦應納入此表,以核對相關期間的實際身份。
十年必須落在本次申請的窗口內。
LR 11.1還用了「十年合資格期間」這個限定。配合LR 12.1,整段期間必須滿足連續居住要求,不能從不同階段挑出零散年份湊足總數。
一個容易遺漏的細節在於Home Office《Long residence》2026年10月8日版「定居資格期要求」章節:申請人不能脫離《連續居住附錄》規定的窗口,任取一段歷史上的完整十年。現行《英國移民規則》Appendix Continuous Residence(連續居住附錄)CR 1.1要求從對申請人最有利的規定日期倒算;與長居相關的日期包括申請日、申請日後最多二十八天內的日期,以及決定日。因此,曾經在學生簽證加工作簽證階段住滿十年、之後連續性已中斷的人,不能僅憑那段舊十年直接主張現在符合條件。
時間表的終點欄,亦應註明擬遞交日及擬採用的計算基準。
實際安排遞交時,還需核對LR 11.3至11.4:通常申請當天已在當前移民路線上滿十二個月;當前許可在2024年4月11日前獲批的,適用該條例外。人在英國遞交、適用的語言與英國生活知識要求,以及適格性要求,也要同時滿足。把這些條件和許可到期日一起寫進時間表,再確定申請日。規則允許考慮決定日,不代表可以提前很久提交,依靠審理等待補足年限。
[資料來源]現行《英國移民規則》長居附錄、連續居住附錄;Home Office《Long residence》2026年10月8日版。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問題請諮詢持牌律師。
若現有許可早於核實後的申請窗口到期,續簽安排須於到期前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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