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滿兩年ILR自動失效?回國長住怎麼保
回來待三年,這張身分還在嗎
答案寫在一條 2000 年的法規裡,和誰的經驗無關。
入境(進入及逗留)令2000年第13(4)(a)條規定,持有無限期許可的人在英國境外連續停留超過兩年,許可就在那一刻失效。這是法律自動產生的效力:內政部不會作出決定、不會發通知信,eVisa頁面也不會當天變灰,真正發現問題的場合通常是幾年後在邊檢口岸,或者在遞交入籍時被倒查居住記錄。條文計算的是連續缺席的長度,不是兩年裡在英國住了多少天,中途一次真實的返英就會把計時清零,從新的離境日重新起算。
第 13 條對不同身分給的期限並不一樣:EUSS 處理狀態是連續五年,瑞士公民及其家屬四年(2024 年修訂把 Appendix EU 的許可單獨列進 13(4)(za)),其餘一律兩年。
手上是 ILR 卻按五年排行程,會直接踩線;持 settled status 的人拿兩年約束自己,又白白少用了三年。訂機票前先在 UKVI 賬戶裡看清自己那一行寫的是哪一種。
每隔一年半回來住幾天,到底算不算
算,而且這是唯一不用再向內政部交錢的維持方式。
維持身份和維持待遇卻是兩件事。免費的 NHS 住院治療看的不是許可類別,而是 ordinarily resident(通常居住)這個事實判斷:持 ILR 是構成通常居住的前提之一,但人長期把生活重心放在境外,醫院的海外訪客辦公室仍可依《NHS (Charges to Overseas Visitors) Regulations 2015》認定不屬於通常居住,按國家標準收費的 150% 計價。回國住兩三年、中間短返英國順便看病,這筆賬要事先問清楚。短返本身也要留痕:登機牌、住宿記錄、eVisa 裏的出入境記錄,都是日後證明「那次確實回來過」的材料,入境章如今已不足以獨立支撐。
另一筆成本在入籍上:入籍要求遞交前 12 個月缺席不超過 90 天,打卡式短返幾乎必然把入籍時間整體推後。
走之前把入籍辦掉:卡住的是那條六個月
入籍把兩年這條線整體拿掉,人成了英國公民,離開多久都不改變身份。代價落在時機上。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 附表一要求申請人打算以英國為主要居所(principal home),Home Office《Naturalisation as a British citizen by discretion》2025 年 11 月 11 日版把它拆成幾個可核對的指標:居住要求除至多 30 天的超额外無須動用裁量、在英国有穩定住所、已經發生或預計發生的缺席不超過六個月且性質明顯屬於臨時。
已經訂好機票、準備回國住三年的人,難點因此不在年限,而在這道意圖審查。順序只能是遞交、過審、參加儀式、拿到護照,再安排離境;境內審理按服務標準可達六個月,儀式另需排期。
| 比較項目 | 定期短返維持 | 離開前完成入籍 |
|---|---|---|
| 時間紅線 | 單次連續缺席不超 2 年(settled status 5 年) | 前 12 個月缺席≤90 天、5 年內≤450 天 |
| 主要花費 | 來回機票與短住開銷,無申請費 | 入籍申請費與儀式費,按現行收費表 |
| 返國期間風險 | NHS 按通常居住另行判定,可能 150% 收費 | 身份不因缺席改變 |
永居真失效了:£726 據一次重新審
兩年一過,通道是 Appendix Returning Resident,申請費 £726,從境外遞交,獲批的是 indefinite leave to enter。審的是三件事:誠真打算回英國定居、離開期間與英國保持強聯繫、當初離境未接受公款資助。Guidance 原文是這麼寫的,這條路不能帶家屬,伴侶和子女各自都要自己符合返回居民的條件(Home Office《Lapsing leave and returning residents》2026 年 8 月 4 日版)。一家人同時回來,就是幾份獨立申請、幾份獨立證據。
這是我的判斷:計劃連續離開英國超過 18 個月的人,入籍條件齊備的就在離境前辦完;差一點的(永居不滿 12 個月,或最近 12 個月缺席已超 90 天),不要帶著離境計劃硬遞,改成把每一次連續缺席壓在 18 個月以内,留足邊檢與證據的餘量。返回居民不適合當預案,它是重新申請、按強聯繫審,不是把舊身份調回來。拿不準自己落在哪一類,在 justiscript.com 花 £5 可以讓英國執業律師在 24 小時內就一個問題給出書面答覆,先把離境日與遞交日的先後定下來。
按這幾步排時間
1. 登入 UKVI 帳戶,確認身分類別是 ILR 還是 EUSS settled status,根據此按兩年或五年計算。
2. 將未來三年的離境日與回英日排成一張表,確保任一次連續缺席不超過 18 個月,每次返英時保存登機牌與住宿憑證。
3. 入籍條件已滿足的,在買單程機票之前完成遞交並預留六個月審理加儀式排期。
4. 在返回英國期間需要就醫的,請提前向醫院的海外訪客辦公室確認通常居住認定,再決定治療時間。
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問題請諮詢持牌律師。
[數據來源] legislation.gov.uk/uksi/2000/1161/made ;gov.uk/guidance/immigration-rules/immigration-rules-appendix-returning-resident ;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naturalisation-as-a-british-citizen-by-discretion-nationality-policy-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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