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永居連續居住怎麼算? 180天紅線與斷檔重算
上周有位读者发消息,语气很急:她 Skilled Worker 满五年,材料都备齐了,一算出境天数才发现——2024 年 3 月到 6 月回国照顾父亲 95 天,同年 10 月到 12 月又走了 92 天。她的理解是"兩年各不到 180 天,沒問題"。
問題是,內政部不是這麼數的。
連續居住(continuous residence)是永居申請裡最容易被誤算、也最沒商量的一項。語言考試沒過可以重考,材料缺了可以補,唯獨這條一旦踩線,很多情況下就是從頭再來。今天把規則拆開講清楚。
一、英國永居連續居住怎麼算?關鍵是"滾動12個月"
現行規則寫在《移民規則》附錄 Appendix Continuous Residence(CR 2.1)裡:申請人在任何一個 12 個月期間,離境總天數不得超過 180 天。
"任何一個 12 個月"-這五個字是全部爭議的來源。它不是日曆年(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而是一個可以從任一天算、往後滑動的視窗。
回到開頭那位讀者:從 2024 年 3 月起算到 2025 年 2 月,這個窗口裝著 95 + 92 = 187 天。超了 7 天。雖然橫跨兩個日曆年,但落在同一個滾動 12 個月內,照樣破功。
正確的自查方法:把五年(或十年)裡每一次出入境的日期列成表,然後想像一把 365 天的尺子,從第一天開始一天一天往後挪,看有沒有任何一個位置,尺子蓋住的離境天數超過 180。
另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內政部審你的時候,會取申請日、申請後 28 天內的任一日、或決定日三者中對你最有利的那個作為考察終點。這意味著有時候"再等兩週遞交",就能讓某個尷尬的窗口滑出考察範圍。
二、永居出境天數:2024年4月11日是一條分界線
走 10 年 Long Residence 路徑的朋友,尤其要注意這個日期。
從英國出發的那一次離境,如果開始於 2024 年 4 月 11 日或之後,適用上面說的 180 天滾動規則。如果那次離境開始於 2024 年 4 月 11 日之前,則適用舊規則:單次連續離境不得超過 184 天,且十年內累計不得超過 548 天。
所以一個 2018 年就開始十年計時的人,前半段和後半段用的是兩套演算法。很多自己算是頭大的情況,就卡在這裡。舊規則下你可能累積 500 天都安全,新規則下某一年集中走 200 天就廢了。
還有一類人經常算錯:走配偶/家庭路徑(Appendix FM 系統)的申請人。這條路徑並非機械套用 180 天硬線,審查重點是英國是否仍是你們的永久居所、婚姻關係是否持續真實。長期人在國外、只是名義上保留英國身份,同樣過不了關。
三、哪些情況會讓永居連續居住直接斷掉重算
超天數只是其中一種。規則裡還列了幾類"硬斷",觸發一次就要重新計時:
1. 簽證出現空檔期。 這是最高頻的殺手。舊簽到期那天到新簽批下來之間,只要你不在合法許可狀態下,連續居住就斷了。常見誘因:以為"我已經遞交了就沒事",結果遞交時間晚於舊簽到期日;或者續簽被拒後沒及時補救。
2. 人在境外時簽證過期。 規則要求:你離開英國時持有有效許可,並且在許可到期前、或到期後 14 天內遞交了入境許可(entry clearance)申請,且該申請獲批。否則視為斷檔。很多人回國探親趕上簽證到期,人在國內不慌不忙地辦,回來才發現計時清零了。
3. 在英國被判刑入獄。 被定罪並判處監禁,連續居住原則上中斷(Settlement Family Life、Private Life 等路徑下對 12 個月以下刑期有特定處理,但服刑時間本身不計入)。
4. 被下達遣返令、排除令或排除指示。 這類情況下連續居住直接中斷。
還有一條容易被忽略的:超期滯留(overstaying)的那段時間,本身永遠不算合法居住。 2023 年最高法院在 R (Afzal) [2023] UKSC 46 中把這一點講得很明確——即便你的超期被"原諒"了、後續申請也批了,那幾天也不會被算進十年裡。走十年路徑的人,這幾天可能意味著要多等幾個月才能遞交。
四、斷了就一定要重來?永居規則裡的幾個例外
別急著放棄,規則留了口子。
Paragraph 39E 的短期超期豁免。 如果你在舊簽到期後 14 天內遞交了新申請,且有超出你控制範圍的正當理由(比如重病住院、直系親屬去世等),那段空檔可以不被視為破壞連續居住。注意:是"不視為斷檔",但那幾天仍不計入合法居住。
規則允許的例外性離境。 Appendix Continuous Residence 對某些離境不予計入或酌情處理,典型包括:因擔保工作或學習原因產生的必要境外時間、參與應對國家或國際人道主義/環境危機、以及本人或近親屬重病、自然災害、武裝衝突等強制性情形。這類主張必須有證據──醫院信、航班取消紀錄、雇主派駐函,光靠口頭說明基本上無效。
如果你已經踩線了,最現實的三條路:一是重新起算五年(很多人這麼做,只是心痛);二是評估自己是否落入例外條款,準備證據主張豁免;三是看有沒有換路徑的可能(比如滿足十年 Long Residence)。這三條怎麼選,值得花點錢找專業人士看一眼——justiscript.com 上 £5 就能讓英國執業律師在 24 小時內針對一個具體問題給出書面答复,比在群裡問十個人可靠。
五、還沒到永居年限的人,現在該做三件事
建造一張出入境台帳。 每次進出英國當天就記下日期、目的地、事由。等到第五年再翻護照蓋章、翻訂票郵件,漏記一次就可能算錯。電子簽時代很多人護照上根本沒章,更要自己留底。
設一個"90 天預警線"。 別把 180 天當目標,把 120 天當上限。留出的餘裕是給突發情況的──家裡有事、航班停飛、簽證批准變慢,這些都會消耗天數。真到 175 天再算,你已經沒有騰挪空間了。
續約提前 8 週動手。 空檔期幾乎全部來自"以為還來得及"。舊簽到期前兩個月就開始準備,寧可早遞也別卡點。
滾動視窗手算實在容易出錯,可以用永居计算器 APP 把每一次出入境錄進去,它會自動跑一遍所有 12 個月窗口、精算到天,也會標出最早可遞交日。點本公眾號底部選單列即可使用。
📌 本文僅供參考,規則以 GOV.UK 最新公告為準,具體個案請諮詢持牌律師。
[資料來源] Immigration Rules Appendix Continuous Residence(gov.uk/guidance/immigration-rules/immigration-rules-appendix-continuous-residence);Continuous residence caseworker guidance(gov.uk);Long resguence: 286月2020697月版)
💬 想問大家:你這五年裡最長的一次出境是多少天?是為了什麼事走的? 評論區說說,也讓還在計時的人心裡有個數。
如果你正在自己數天數,建議先收藏這篇,等真要遞交材料的時候再對照著核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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