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滿5年遞永居:出境180天怎麼數、材料備幾年
又收到一張 Excel。
出入境紀錄密密麻麻排了三頁,標黃的那幾行加起來 187 天,人已經三個晚上沒睡好,開口第一句是"是不是要重新數五年"。我拿計算器過了一遍,實際 179 天。多出來的 8 天,全是他把離境當天和回英當天也算成了"不在英國"。
這種數錯日子的事,一個月能撞上好幾回。BN(O) 滿五年這一步,絕大多數卡殼都不是資格問題,是自己把規則讀岔了——把不該算的算進去,把該算的漏在外面。
Home Office 給簽證官看的《Continuous residence》指引裡寫得很直白:只有整天不在英國的日子才計入缺席。官方自己舉的例子是,週一早上 5 點離境、週三晚上 10 點回來,只算 1 天。你的機票行程單上是三天,規則裡只有一天。往返香港探親一年跑四趟的家庭,光這一條就能省出十幾天的餘量。
永居條款一句一句拆:這 5 年到底怎麼數
BN(O) 路徑的永居要求寫在 Appendix 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裏,Home Office 配套的《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route》指引最新是 2026 年 4 月 8 日發佈的 14.0 版。核心那句話拆開看,其實是四個獨立的條件疊在一起,任何一個不滿足,其他三個再漂亮也沒用。
"連續 5 年"——從哪天起算
數的是「持該路徑有效許可在英國居住」的時間,不是你第一次踏上英國的時間。如果 2021 年先來玩了兩週旅遊簽,那兩週不算;BN(O) 許可批下來之前的等待期也不算。翻你的 eVisa 或舊 BRP 上的許可起始日,那才是起點。
"在英國"——180 天是滾動的
任何 12 個月內離開英國不得超過 180 天。這裡最容易踩空的是「任何」兩個字:不是按簽證年切塊,也不是按自然年,而是從申請日往回推、每一個滑動的 12 個月視窗都得單獨過關。2023 年 8 月到 2024 年 3 月連續回港照顧家人,橫跨兩個「簽證年」看起來都沒超,可只要某個跨年度的 12 個月視窗裡累計超過了 180 天,五年就斷在那裡。Appendix Continuous Residence 留了少量例外(例如受僱於英國雇主外派、重大人道原因),但需要證據支持,不是寫一句「家里有事」就能過。差一天都不行,這條我見過太多人是在被拒信裡才第一次認真讀的。
"或其他通向永居的路徑"——讀書那幾年別預設能算
條文允許 BN(O) 許可和「另一條通向永居的路徑」的許可累加。圈內流傳的版本常常被簡化成「只要合法在英國就都能算」,孩子讀了兩年碩士加 PSW 也被順手加進去。這個說法是錯的:Student 和 Graduate 這兩條路徑本身不通往 ILR,因此不屬於條文說的「route which leads to settlement」,不能計入五年。
| 持有的許可 | 能否計入 5 年 | 原因 |
|---|---|---|
| BN(O) 本人及家屬 | 計入 | 本路徑 |
| 專業技工 | 計入 | 通往永居的途徑 |
| 配偶簽 (附錄FM) | 計入 | 通往永居的途徑 |
| 學生 / 畢業生 | 不計入 | 路徑本身不通往 ILR |
| 訪客簽 | 不計入 | 非長期居留許可 |
"最後一次許可必須是 BN(O)"
中間轉去工簽沒問題,但遞永居的那一刻,你手上生效的必須是 BN(O) 路徑的許可。工簽期間公司裁員、想趕緊用五年湊數遞上去,這一條會直接把申請擋回來。同樣,人必須在英國境內遞交。
五年只是入場券。還得過 Life in the UK Test、英語達到 B1 或以上(未滿 18 歲、已滿 65 歲及符合條件的身體或精神狀況可豁免),並通過 suitability 审查。2026 年 4 月 8 日起,settlement 申請費每人 £3,226,ILR 階段不再另交 IHS。
遞之前我一定會先核的三件事
第一件,把五年切成五段,每一段都得有活人生活過的痕跡。租約、council tax、水電賬單、銀行流水、僱主信或學校信、GP 註冊記錄,均勻鋪滿每一一年。最常見的材料問題不是「沒有」,是全堆在最近 18 個月——第二年、第三年空著一大塊,簽證官只能自己去猜。
第二件,重新數一遍出境天數,用護照章、機票和 eVisa 記錄三方對,而不是憑印象。記住整天規則:走的那天和回的那天都算你在英國。
第三件,也是我最想說的那句判斷。2026 年內夠五年的人,別拖到明年再遞。
理由是事務性的。政府於2025年11月20日發佈的《A Fairer Pathway to Settlement》中已經明確寫明,BN(O) 持有人以「自動減免五年」的方式保留原有的五年路徑,這一點並無含糊。但該文件之後的公眾諮詢要到2026年2月12日才截止,收到二十多萬份回覆,配套的 Statement of Changes 到今天仍未提交議會,官方口徑是相關修改可能落在今年秋天。規則文本未落實之前,過渡條款如何銜接、settlement 階段的其他要求是否會同步調整,沒有人能替你打包票。已經滿足條件卻壓著不遞,是在拿一個確定的資格去賭一份還未寫出來的文件。這是我的判斷,你可以不同意,但請先把自己那張出入境表數準。
申請遞上去之後,標準處理時間通常在六個月以內。這段時間護照會被交上去或需要配合身分核驗,有出國計畫的請提前安排。審理期間你的原有許可受保護,別因為簽證卡片上的到期日先自己慌了。
這五年的事,前四年半靠的是好好生活,最後半年靠的是把生活翻譯成 Home Office 認的證據。兩件事都做完了,剩下的就是等信。
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問題請諮詢持牌律師。政策以 GOV.UK 最新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gov.uk/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簽證
Home Office《香港英國國民(海外)途徑》v14.0,2026 年 4 月 8 日
Home Office《連續居留》個案工作者指引;《更公平的定居途徑》,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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