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簽證遭家暴怎麼辦?SET(DV)永居與3個月過渡
被問得最多的一句是:「簽證是掛在他名下的,我要是搬出去,是不是就得離開英國?」
不必。移民規則中特別留了一條通道,而且它不要求你此刻還持有有效許可——即使簽證已經過期,只要過期前你是以伴侶身份在英國,這條路仍然對你開放。下面按被問到的順序說。
離開他,我的簽證會不會跟著沒?
要分清兩件東西,它們經常被混成一件。一個是 MVDAC(Migrant Victims of Domestic Abuse Concession,移民家暴受害者特許),給三個月的規則外許可,期間解除 NRPF 限制,可以申請福利、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安置;另一個是 Appendix VDA 項下的永居,用 SET(DV) 表遞交,批下來就是 ILR。
| 對照項目 | MVDAC | 附錄 VDA |
|---|---|---|
| 給予什麼 | 3個月許可 | 永居 ILR |
| 需現持有效簽證 | 通常需要 | 不要求 |
| 公共資金 | 可用 | 批准後可用 |
| 英國的生活 | 不涉及 | 免於 |
SET(DV) 的費用與普通永居同為 £3,226,但這條路上申請費減免(fee waiver)的批准率相當高,理由包括無力負擔基本生活、面臨無家可歸、影響子女福祉。我的判斷是:MVDAC 應該排在離婚、搬家、找工作之前。它是唯一能同時打開福利和住房這兩扇門的窗口,先搬出去、再回頭想身分,是我見過最貴的順序錯誤。
要修正一個流傳很廣的說法:「只有配偶簽能走家暴這條路」。MVDAC 這三個月早已擴展到工簽、學簽受養伴侶,以及 Appendix EU 預設定居身份、烏克蘭方案的受養人;但 Appendix VDA 的永居只給曾以「通向永居的伴侶許可」在英國的人。工簽配偶拿完三個月不會自動變成永居,必須在這三個月內轉到另一條路線。兩件事,別當成一件。
還有一處變動值得記下:2026 年 9 月 3 日公佈的 HC 584 把 Appendix VDA 扩展到成年受養子女,2026 年 10 月 8 日生效。也就是說,因父母或父母伴侶的家暴而關係破裂的成年子女,屆時也能自己遞。
帳戶和護照都不在自己手上呢
這是 BRP 全面轉 eVisa 之後冒出來的新麻煩,也是我認為今年最該被更多人知道的一處修改。
Home Office 在 2026 年 2 月 26 日版的 MVDAC 指引裡新增了一整節 UKVI 帳戶安全內容,原因是審案人反覆遇到同一種情形:施暴方掌握著受害人的 UKVI 帳戶的郵箱與手機號,等於握著對方的身份證明。指引現在要求前線人員確認申請人是否獨自掌控自己的帳戶,並在可能被他人控制時提供帳戶找回的途徑。🔐 所以離開之前能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收拾行李,是把帳戶綁定的郵箱和手機號換成只有你一個人知道的。
護照、結婚證被對方扣著,不構成申請障礙,Home Office 內部可以核對移民記錄。危險當下打 999;開口說話會有風險時,接通後留在線上,若被轉到自動語音系統,按 55 可轉接警方。庇護所(refuge)不需要你先有身份或先報警就能接收,地方政府、女性援助機構和 NHS 的 GP 都能代為轉介。
先報警,還是先去家事法庭
兩條線可以同時進行,不衝突。刑事方面是警察和檢方;民事方面則依靠《Family Law Act 1996》第42條的禁擾令(non-molestation order)和第33條的佔有令(occupation order),用FL401表向家事法院申請,不收法院費。禁擾令一旦被違反就是刑事罪,最高可判五年監禁,這是它比口頭承諾有力的地方。
時間上有了新標準。家事庭庭長 2026 年 1 月 12 日生效的新指引取代了 2023 年那版,要求法院把禁擾令申請在立案當日轉交法官(下午 4 點後立案的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若作出無通知(without notice)命令,必須在 28 天內排定下一次聆訊,並且命令正文要寫明自己的終止日期,只寫一個返回日期不夠。這幾條對申請人的實際意義是:你不必等到對方被送達,也不必等幾週。
費用方面,家暴保護令屬於法律援助仍然覆蓋的範圍,近兩年的資力測試改革將無法變現的共有資產排除在外,領取 Universal Credit 的申請人門檻更低,具體以 Legal Aid Agency 現行規則為準。另外提醒住在特定地區的讀者:家暴保護令(DAPO)目前仍是試點,覆蓋大曼徹斯特、倫敦的 Croydon、Bromley、Sutton、Cleveland、北威爾士及英國交通警察,試點期至 2026 年 11 月 24 日,尚未全國推開——不在試點區的,還是走禁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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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 原文將三個月內必須完成的事列成三選一:轉入某條相關移民路線、在符合 Appendix VDA 的情況下使用 SET(DV) 提交永居申請,或者安排離開英國。
三個月不長,但卻把選擇權從別人手中拿了回來。
[數據來源] GOV.UK《Migrant Victims of Domestic Abuse Concession》2026年2月26日版;Immigration Rules Appendix Victim of Domestic Abuse;HC 584 統計變更解釋性備忘錄(2026年9月3日);judiciary.uk 家事庭庭長 2026 年禁擾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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