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R被拒後,現在的簽證還有效嗎?
永居被拒後,尚未到期且未被取消的原簽證通常繼續有效;原簽證已到期、又沒有新許可的,能否繼續合法居留,要核實 section 3C 是否仍在延續。
本文討論人在英國境內申請永居後的身分。收到決定信,可以把原許可到期日、申請遞交日、拒簽通知及救濟期限放在同一張時間線上。還要查清有沒有取消許可的決定:Home Office《取消及縮短許可指引》說明,取消可以即時生效,也可以在指定日期生效。只有「永居申請被拒」這項結論,不能直接推出原許可當日失效。
原簽證到期後,3C能接多久
拒簽發生在到期前還是到期後,會改變接下來的安排。
現行《Immigration Act 1971》(《1971年移民法》)第3C條的基礎觸發條件,是持有期限內居留、在到期前有效提交延長或變更許可的申請,且原許可到期時申請仍在等待決定。符合條件的境內永居申請亦適用。已經產生的3C,在有相應行政復核或境內上訴權,且依法仍可提出或正在處理該救濟時,可以繼續。沒有相應救濟權的,3C通常隨拒簽決定生效而終止;有權但未按期申請的,則在相應期限屆滿時結束。具體走哪條程序、截止哪天,需要結合決定信與適用規則確認。
3C期間,原有工作條件通常也延續,限制仍然保留;申請過永居,並不會提前獲得永居的工作自由。
還有一個時間界線:如果永居在原許可到期前就被拒,3C尚未觸發。即使隨後按時申請行政復核,原許可也不會僅因復核未結束而在到期日自動延長。Home Office《3C與3D居留指引》明確指出,原本沒有3C的人,不會單憑有權復核而取得3C。這類人的安排仍須圍繞原許可到期日,評估符合條件的續簽或其他合法銜接。
多遞一份,會發生什麼
我不建議已經靠3C居留的人,把「復核加重遞」當作雙重保障。
現行《Immigration Rules》附錄行政復核(Administrative Review Appendix)AR 4.4有一項具體規定:在復核待決期間提交新的入境或居留申請,則復核視為在新申請提交的前一日撤回。配套的3C指引進一步說明,提交新的有效申請,將使依賴該復核延續的3C終止;在新申請等待期間,不會自動接上原來的3C。此項影響無須等到新申請獲批或被拒才發生。
「新申請有受理記錄」和「仍有合法居留」,需要分別核實。
準備轉換方案時,我建議請處理申請的人把三件事寫明:現有居留依據在哪一天終止;新路線是否接受當時的身份狀態;審理期間能否繼續工作。原許可仍有效、新申請也符合條件的,可以評估在到期前遞交;只剩3C的,就要把放棄復核的後果與新申請可行性一起評估。正在走上訴的人,也須按上訴規則核對,不能照搬行政復核的銜接方式。
若靠3C居留,離開英國也會使3C結束,旅行安排需要納入判斷。
準備諮詢時,可以將原批准通知、永居提交確認、拒簽決定及送達記錄、復核或上訴憑證放在同一個文件夾。計畫重遞或離境的日期也一併寫清,請專業人士逐段說明等待期間的居留依據。這樣才容易發現,哪一步只是準備材料,哪一步提交後會改變現有身份。
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問題請諮詢持牌律師
在重新提交申請或安排離境前,需先確認現有居留依據的終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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