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居连续居住天数怎么算?整日缺席与递交日
护照上那一串出入境章,走的那天和回来的那天,到底算不算在英国境外?
这个差别不小。一年往返六趟,两头都计进去就凭空多出十二天,五年累起来六十天上下,足以把一份原本合格的记录算成超标。而现行《Continuous residence》审案指引(2026年6月版)的口径是:只计整日,不足24小时的部分日不计入缺席。
出境的那两天,算不算在外面
离境当天,人有一段时间还在英国;返英当天同样如此。按指引的整日口径,这两天都不构成缺席日。
3月1日飞走、3月10日落地,完整待在境外的是3月2日到3月9日,八天。指引里还有一个更直白的算例:某人在一个12个月窗口内只有一次缺席,在第181天返回英国,这段缺席不算超过180天。所以数字贴着上限的人,单是把算法换对,结论就可能从"超了"变成"没超"。
那180天装在哪个12个月里
CR 2.2 的原文用的是 any 12 month period,窗口在整个资格期里滑动,不跟着签证年或自然年重置。同一趟长假会同时落进好几个窗口。
走十年长居(Appendix Long Residence)的人要分两段读:2024年4月11日之后开始的缺席,按滚动12个月180天评估;这个日期之前的那部分资格期,适用 CR 2.2A 的旧标准,单次不超过184天、整段合计不超过548天。两套标准在同一份申请里并存,谁也不覆盖谁。
满五年的第一天,是最好的递交日吗
Appendix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资格期计算条款(CR 1 部分)给了四个可选终点:申请日;申请日之后28天内的任一日;决定日;以及 UK Ancestry 路线的特殊情形,按最近一次该路线许可到期的日期。规则的要求是按"对申请人最有利"的那个日期往回数。它的实际效果是资格期终点并不固定,终点往后挪一天,最早的那一天就滚出资格期,早年那段超标的12个月窗口,有可能整体落到资格期之外。
我的判断:缺席贴线的人,递交日应该由逐日算出来的窗口表决定,而不是由"满五年的第一天"或"许可到期前"决定。已经递交、事后才发现只差几天的,也不必急着撤回重来,可以在申请里书面说明,请审案人按最有利的锚点计算。这是规则本身给的算法,不属于求情。
哪些缺席可以不计入ILR资格期
CR 3.2、CR 3.3 开的是一组很窄的口子:在境外协助国家级或国际级的人道、环境危机;因自然灾害、军事冲突或大流行导致行程受阻;以及危及生命的重大同情情形,例如本人罹患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近亲病危、去世。
指引没有列固定证据清单,但把举证责任留给主张剔除的人:要拿官方出具、能被独立核验的文件,写清时间与事由;行程受阻要说明自己那趟行程如何被影响,审案人会用 FCDO 旅行建议这类公开来源核对事件是否真的发生;同情情形通常看医疗记录与死亡证明。普通出差、探亲、产假不在这组例外里,照整天累加。
比天数超标更难处理的四种情况
连续居住还有"断"的一面:定罪并入狱服刑、被下遣返或排除令、被发出移除指令、以及在本该持有许可的时段里没有许可。这四种属于资格期被打断、重新起算,和"某个12个月窗口超过180天"是两套不同的判断,核材料时要分开查。
把每次进出按日记成台账,再把滚动窗口和可递交日排在同一张表上,天数这一关基本就还原成算术题。剩下要定的只有一件事:哪一天递。
📎 [数据来源]
Immigration Rules Appendix Continuous Residence:www.gov.uk/guidance/immigration-rules/immigration-rules-appendix-continuous-residence
Home Office《Continuous residence》caseworker guidance(2026年6月版):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ontinuous-residence-caseworker-guidance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持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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