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R新规:BNO子女未满五年能申请永居吗
Home Office于2026年9月3日公布的《移民规则变更声明》HC 584,APP HK1写道:“unless they are aged under 18 at the date of application”(除非申请日未满十八岁)。
这句话给BN(O)受养子女增加了一项实质性豁免:符合条件的孩子,可以免除自己的五年连续居住资格期,随符合要求的父母取得永居。生效日是2026年10月8日。截至本文核对日2026年9月21日,这项变更已经公布,尚未生效。孩子较晚来英、父母已经接近申请节点的家庭,因此有必要重新检查原来的排期。原先为补足孩子年限而安排的一次续签,可能需要重新评估;能否调整,还取决于申请时的年龄、现有许可和父母双方的情况。
我的判断是:父母条件已经齐备、孩子只差居住年限,且许可有效期允许等到新规生效的家庭,应先评估共同申请的可能,再决定是否为孩子续签。
递交前把三个日期排出来
准备材料时,可以先把新规生效日、孩子十八岁生日、现有许可到期日放在同一张日历上。新HK 62.1把年龄判断点写在“申请日”。当年以未成年身份来英,不能保证几年后申请时仍享有这项豁免;准备申请时尚未成年,也需要确认正式递交时的年龄。临近生日的家庭,排期应具体到日期,不宜只写“秋天一起办”。
生效后新申请时已经满十八岁的人,不能使用这项未成年豁免。
接着打开孩子最近一次获批通知,核对许可类别。APP HK1把新条文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保留最近一次获批许可必须属于BN(O)路线的条件;第二部分才对未满十八岁的申请人豁免五年资格期。这个写法很关键:年龄豁免没有覆盖前一项身份要求。整理申请依据时,两部分都应有对应答案,不能只摘录免年限的半句。
仅凭父母持有BN(O)身份,不能把孩子目前的其他签证直接视为符合条件的受养子女许可。
排好日期后,再确认等待期间的身份衔接。新规公告本身不会延长现有许可。如果许可在生效前到期,或者孩子的成年节点与生效日挨得很近,适合先按实际日期核验可行方案。对于尚未递交、也没有迫近时限的家庭,我倾向于在新规生效后、其他条件齐备时提交,避免把申请结果寄托在“应该会审到那时候”的估计上。
已经有待决申请的家庭,则应核对该申请适用的生效安排,不能直接套用新申请的排期建议。
父母两边的条件还要过
现行《Immigration Rules》Appendix 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的HK 57.2至57.4,仍要求核对孩子此前的受养子女许可及父母身份。其中一位父母须与孩子同时获批BN(O)路线永居,或已经取得永居、英国国籍;另一位父母原则上也须同时获批永居,或已有永居、英国国籍。这次修改五年资格期,没有删除这些家庭关系条件。
父母一方可以递交申请,并不代表孩子已经满足全部条件。
规则也保留了另一方父母条件的例外:相关父母是孩子唯一在世的父母、独自承担养育责任,或存在足以支持孩子获批的严重且令人信服的理由。若家庭需要依赖其中一项,准备工作就要围绕该项展开。我建议把家庭关系、实际照顾安排、重要决定由谁作出及相应证明放在一起核对;哪些事实能够证明所依赖的例外,哪些只是背景,申请说明应分清。文件有缺口时,也应写出缺口及原因,避免让审案人从零散材料中自行推断整个家庭安排。
这里容易漏掉的,是把“孩子免五年”顺手理解成“另一位家长也可以免五年”。这次豁免没有这样扩展。
因此,若一位家长满足条件,另一位仍需积累居住时间,孩子的安排还要继续往下核对。若父母双方已经有永居或英国国籍,则可以检查孩子是否满足其余要求,无须把父母重新列为永居申请人。两种家庭的材料重点不同:前者需要解决另一方条件,后者需要提供已经取得身份的依据。
把父母各自的身份写清楚,才知道孩子能否真正用上这次放宽。
ILR仍需为孩子单独申请
确认资格后,再进入申请环节。英国政府的BN(O)永居申请说明明确,每名家庭成员都要有自己的申请;未成年孩子的申请通过父母的申请资料关联。填写时应选择相应BN(O)类别,并按实际情况填写父母正在申请、已经获批或已有英国国籍的信息。共同安排办理,仍然需要逐人核对表格。
孩子姓名出现在父母的家庭信息栏里,不等于孩子的申请已经提交。
我建议给孩子单独建一个材料目录,按身份与出生资料、最近一次许可、亲子关系、父母申请或既有身份、照顾与住宿安排归档。这是整理方法,具体文件仍以申请要求为准。每份材料最好能回答一个明确问题,例如出生资料支持年龄与亲子关系,获批通知支持此前许可类别。若文件中的姓名拼写或其他信息不一致,递交前应查清原因并准备解释。
HK 58.1保留了儿童照顾要求。免除孩子的年限,并没有免除对其在英国照顾安排的核查。
完成表格后,可以拿家庭成员名单逐个检查:谁已经提交,谁仍停在草稿,孩子关联的是哪位家长,已有身份的另一方是否填写完整。提交确认、申请编号和上传材料清单也应分别保存。若一家人的申请分开操作,这份记录能帮助核对是否漏掉某个孩子,或把某位家长的申请资料填进了不对应的位置。
取得决定后,也应逐人核对结果。父母收到批准通知,并不能替代孩子自己的决定通知。
这次放宽值得重新安排的,是那些已经具备家庭条件、只因孩子较晚来英而被分开的申请。把年龄、许可和父母条件逐项对上后,原本需要继续等待的孩子,才有机会与父母在同一阶段完成永居申请。
[数据来源] Home Office《HC 584》生效安排及APP HK1;现行《Immigration Rules》BN(O)附录;英国政府《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visa: Settle in the 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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