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Immigration Rules》长居附录LR 11.2写道:“The following periods will not count towards the qualifying period for Long Residence:”(以下期间不计入长居资格期),列出的项目包括符合超期例外的无许可时间。
如果曾经晚交续签,后来又顺利获批,这条规定仍会影响十年长居的满期日。核算时要查清:没有许可的时间有多长,以及这段空白能否适用连续居住例外。
超期滞留还能计入10年永居吗?
普通超期滞留(overstay)不能计入。长居附录LR 11.1要求十年合法居留;LR 11.2(b)至(d)把历史超期及适用例外的当前超期列为不计入的时间。“被忽略”(disregarded)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超期可以不打断连续居住,并不增加可累计年限。对应的《Immigration Rules》连续居住附录CR 4.1(d)(i)与CR 4.2需要合起来看:前者规定衔接条件,后者排除没有许可的日子。疫情期间还有专项安排,下文单列。
因此,住在英国的日历时间满十年,仍可能不足十年合格时间。
只晚交十天,为何要扣半年多?
Home Office于2026年10月8日更新的《Continuous residence》指引,在“Overstaying exceptions”一节给出了官方算例:申请人原有三年许可,到期十天后补交申请;迟交有本人无法控制的充分理由,符合超期例外;审批等了六个月,随后获批新的三年许可。两段许可都用满后,可累计的是六年。夹在中间的十天加六个月不会打断连续性,却整段不计入资格期。扣除范围延伸到新许可获批,不能只数补交前的十天。这也是核对旧档案时,批准通知和提交回执需要一起找出来的原因。
我的判断是:已确认适用超期例外的人,排期应扣除整段无许可时间,仅把递交日往后挪迟交的几天不够。
按时提交的等待期需要另算。依据《Immigration Act 1971》section 3C及Home Office配套指引,持有效许可时在境内提交有效的延长或变更申请,原许可到期后仍待决定,符合条件时许可依法延续。原许可属于可计入的类别时,这段延续时间可计入。普通迟交的新申请没有同样的自动延续效果,仅凭后来获批,也不能把等待期追溯补成合法居留。两份档案即使都写着“等待审批六个月”,核算结果仍可能不同。
前后两段,还能接起来吗?
前后能否衔接,要找到适用的例外条款,仅凭曾获续签的结果,还不足以完成核算。
针对后来已获批的境内迟交申请,CR 4.1(d)(i)要求符合Part Suitability的超期例外。常见的SUI 13.1(a)涉及原许可到期后十四天内提出申请,并随申请说明本人或代表无法控制、导致不能按时递交的充分理由,由审案人判断是否接受。曾按时申请、之后经历拒绝或其他程序的人,还可能涉及SUI 13.1(b)的另一组条件,需要核对完整程序记录。更早的历史空白另有条款:CR 4.1(d)(iv)对2016年11月24日之前的无许可期间,规定了到期后二十八天内递交且成功获批等条件。旧档案须按对应日期审查,某个天数不能成为通用保证。
适用例外的,扣除空白后仍可衔接;不符合任何适用例外的超期会打断连续居住,单纯多住同样天数不能修复。
疫情那段空白,也全部扣掉吗?
疫情记录需要区分政策名称。2020年1月24日至7月31日的Coronavirus Extension Concession(疫情延长许可安排),为符合条件者延长许可;其后的2020年8月1日至31日宽限期,符合CR 4.1(d)(v)要求的时间,依CR 4.3被认定为合法在英时间,可以计入。条件包括在该段无许可期间之前紧接着持有许可。不能仅凭本人当时人在英国,就把整个疫情阶段加入资格期;查询时应将原许可到期日与政策覆盖期间对应。
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获授的Exceptional Assurance(特别保证),则不增加永居资格年限。
Home Office的疫情专项指引明确说明:特别保证提供指定期间的保护,本身并不授予居留许可。符合该安排的期间可以不打断连续居住,仍须从可累计时间里扣除。保存的是延长许可通知,还是特别保证通知,会改变计算结果;整理时应保留完整通知、获准起止日期,以及前后许可记录。只有航班取消材料,不能替代对本人究竟适用哪项安排的核实,也不能用一封通知覆盖其未批准的其他月份。
英国签证旧记录不全,从哪查起?
我建议做一张时间轴,每段空白单列,保留文件名称和申请编号,方便回查。
时间轴至少列出原许可截止日、有效申请提交日、新许可生效日,以及中间是否存在section 3C延续。随后把提交回执、决定信和解释迟交原因的材料放到对应节点;有拒签、复核或决定撤回的,相关通知也应加入。对每段无许可时间,分别写清“不计入多少天”和“依据什么条款仍可衔接”。这是整理方法,不能仅靠在表格里填上例外编号完成法律判断。决定信没有明说如何处理超期时,需要核对当年的完整申请及处理记录,避免把自己的推测写成已经获得确认的结论。
旧案如何处理超期,也有正式核查要求。
《Continuous residence》指引“How to identify overstaying”一节要求审案人核查历史案件,确认此前是否将超期认定为例外。文件缺失时,可向Home Office提出Subject Access Request(个人资料查阅请求),索取申请与决定日期、特定决定信或相关档案,并说明需要的记录范围。官方个人资料查阅说明允许这类请求。取得档案后,仍要自行或请专业人士核算资格;查阅结果用于还原时间线,并不直接给出“可以申请永居”的结论。
核算后还要检查:新的满期日是否落在当前许可有效期内。如果许可先到期,需要另行评估续签安排,不能只在倒计时里增加天数。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持牌律师。
[数据来源] Home Office现行《Immigration Rules》长居附录;《Continuous residence》连续居住审案指引;《Long residence》长居审案指引。两份审案指引均已核对2026年10月8日更新版本。
Home Office《Long residence》指引原文:
“Disregarded periods of overstaying will not break continuous residence but will not count towards the 10-year qualifying period.”
符合忽略条件的超期,不打断连续居住,但不计入十年资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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