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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R申请后护照被扣,拿回来就能出境吗?

JustiScript
Home Office现行《Immigration Rules》paragraph 34K原文写道:
“their application will be treated as withdrawn on the date the applicant left the common travel area.”

这句话的意思是:境内申请还没出决定就离开共同旅行区,会按离境当天视为撤回。护照是否在手,不改变这项后果。本文讨论普通境内永居申请,欧盟定居计划等特殊程序须另查规则。

我的判断是:普通探亲、度假应等永居获批再走;仅在英国需要使用护照的,可以先申请取回。

护照留存有例外,取回要看申请状态

所谓“护照被扣”,要先看手里的通知写了什么。现行《Immigration Rules》paragraph 34J规定,审理期间原则上返还身份证明文件,但Home Office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继续留存。因此,境内永居申请并不一律要求把护照留到出结果;要求补交原件、暂时留存核验、已经寄回,也不能单凭其中一种状态判断进度。护照在手的人,同样受待决期间的旅行规则约束。如果确有书面留存通知,就应按通知中的个案要求处理,不能照其他人的取件经历排机票。

只为在英国办理需要原件的事务,可以询问返还文件;请求里应写清用途,并明确希望保留申请。

英国政府的“取回签证、移民或国籍申请文件”说明,把取件渠道与申请类型、当前身份联系在一起。符合在线服务条件的人,文件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页面也提示,有些情形需要先取消申请,并非人人能用该服务。已经没有有效居留许可的人、因打算离境而希望取消延长居留申请的人,以及境内申请已被拒绝或退回的人,不能直接使用这个在线渠道。办理前应读完适用条件,分清自己请求的是返还文件,还是撤回整份申请,并保存提交内容与确认回执。

情形一:没有离开共同旅行区

第一种情形是行程始终留在共同旅行区内。它包括英国、爱尔兰共和国、海峡群岛和曼岛;按paragraph 34K,仅在这些地方之间移动,不会因为这一项旅行规则就自动撤回申请。

这里有个容易漏掉的细节:《Immigration Act 1971》section 3C(3)用的是“离开英国”,范围比离开共同旅行区更窄。原许可到期前有效递交申请、许可到期时仍未获决定的人,可能靠section 3C自动延续原来的居留;这项延续会在离开英国时结束。因此,从英国去爱尔兰,即使没有触发paragraph 34K的自动撤回,也可能失去正在依赖的3C居留。Home Office《3C与3D居留指引》明确写了这一后果,不能只查共同旅行区名单就判断行程安全。

申请仍然待审,并不保证原有的居留延续还在。

如果原有许可尚未到期,出发前仍需核对它在离境及返英时是否有效、有没有被取消,以及目的地自己的入境要求。共同旅行区安排不会让所有国籍的旅客都自动取得自由往来的权利。对已经依赖3C的人,我不赞成把爱尔兰短途旅行当作等待期间的替代方案;如果行程可以调整,留在英国等结果更稳妥。这个判断针对待决阶段,不适用于已经取得永居后的日常旅行。

情形二:跨出共同旅行区,ILR申请视为撤回

第二种情形是决定作出前离开共同旅行区,例如回国探亲或去法国出差。paragraph 34K规定,申请按离开该区域的当天视为撤回;护照是一直自持、刚刚取回,还是换用另一份有效旅行证件,都不改变这项触发条件。

这里的撤回不需要申请人再发一份取消申请的通知。Home Office《申请有效性、变更、作废与撤回指引》在“离开共同旅行区”一节要求,即使工作人员后来才从出境记录发现这次旅行,也按实际离境日处理。因此,短途往返、登机成功或系统暂时仍显示处理中,都不能作为申请仍然有效的保证。该节还写明:已经提交生物信息,或在无需提交生物信息的流程中已在线提交材料的,申请费不得退还;出行成本中可能还要计入重新申请的费用。

返英资格也要单独确认,待决申请本身不提供返英许可。

原有许可仍有效的人,应核实能否依该许可返回英国;不能把“可能可以返英”理解成这次永居申请会继续审理。原许可已经到期、靠3C等待的人,一旦离开英国就失去该延续,返英可能需要另外申请适用的入境许可。已经出发的人,应如实整理离境日、路线和决定通知情况,尽快取得个案意见;回到英国这件事本身,不会自动恢复已按规则撤回的申请。

临时有急事,书面请求要写清什么

遇到家人急病等无法轻易改期的事情,可以向UKVI说明情况,请求考虑尽快处理,并把返还护照的需求写清。

我的建议是把请求拆成可核对的事实:申请编号、现在的许可状态、必须出发的原因、能支持紧急程度的文件,以及希望解决的具体事项。医院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和行程说明可以帮助说明处境,能否获得安排仍取决于个案。paragraph 34K本身没有为普通探亲、出差或家庭急事列出自动豁免;提出紧急请求、拿到收件确认或收到护照,都不等于已经保住离境后的待决申请。准备出发的人需要看清答复究竟确认了什么,必要时由持牌律师结合原许可和返英安排评估。

若已收到永居批准通知,应按通知核对获批身份及返英所需文件;完成这些核验后,再安排使用取回的护照。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9日可查的现行条文及官方说明整理,仅讨论申请待决期间的文件返还与旅行影响。本文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持牌律师。
[数据来源] Home Office《Immigration Rules》34J至34K、《申请有效性、变更、作废与撤回指引》、《3C与3D居留指引》。

出发前,逐项完成这三步

  1. 核实原许可到期日、护照保管方及申请决定状态;将证件返还通知与永居批准通知分别保存。
  2. 列出往返及中转路线,核对是否离开共同旅行区;若已经依赖3C居留,同时核对是否离开英国。把这两项结论分别写下,避免用“仍在共同旅行区”代替身份核查。
  3. 如需取件或紧急处理,提交注明申请编号、用途及证据的书面请求;在决定离境前,确认申请、费用和返英许可各自会受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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