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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簽ILR配偶子女能一起辦嗎?先看主申請人狀態

JustiScript•2026年10月1日•👁️ 871

「全家一起辦」說起來省心,排到申請表上,怎麼這麼繞。

本文討論截至2026年10月1日,Skilled Worker(技術工簽)家庭的配偶、子女永居安排。這裡需要分成兩種情形:主申請人正在申請工簽永居,或已經取得永居。切分依據是現行《Immigration Rules》Appendix Skilled Worker的SW 37.2與SW 39.1。家庭配偶簽及其他簽證路線另有規定,不能直接套用本文的申請順序。

我的判斷是:主申請人準備走十年長居,家屬又打算申請工簽受養人永居的,應按主申請人先獲批、家屬後遞交排期,需要續簽就提前安排接續。

正在申請工簽ILR:家屬須各自達標

主申請人有效遞交了工簽路線永居申請、尚未獲決定,符合SW 37.2(e)(i)的入場條件。符合資格的配偶、子女可以一起申請。到了決定階段,SW 39.1(a)要求主申請人同時獲准工簽永居。因此,同批遞交的家屬仍有各自的審查條件,也不能把「主申請人已經提交」當成家屬必然獲准的保證。

此路線使用SET(O)。家屬申請時須在英國,並完成各自適用的身份文件、生物資訊及繳費要求;同批處理也需要逐人核對。

配偶需核對自己的受養許可、關係及連續居住。SW 42.1要求以該主申請人的受養伴侶身分完成連續五年,SW 43.1另要求符合連續居住附錄。準備材料時,可以將每次受養許可的起止日、所依附的人、實際居住與離境紀錄放入同一張時間表,檢查資格期是否能連接起來。此前持自己的學生簽或工作簽,結婚和共同生活時間不會自動變成受養伴侶許可時間;曾經持其他路線的受養許可,則應連同舊批准信一起核查哪些階段可以累計,不能只看當前簽證的開始日期。

關係仍須真實、持續,並符合伴侶關係附錄。英語及Life in the UK要求也要由配偶本人滿足,或具有相應豁免依據。

孩子需要另開一頁核對。工簽受養子女沒有配偶那項單獨的五年資格期,但要滿足身份、關係、年齡及生活安排條件。《Immigration Rules》Appendix Children CHI 4.3通常要求另一位家長也同時取得永居,或已經擁有永居、英國國籍。若只有一位家長達標,便要檢查是否屬於唯一在世家長、獨自承擔撫養責任,或存在嚴重且有說服力的理由等條文例外。

例如,一位家長申請永居,另一位仍需續簽,孩子的安排就不能只跟著前者決定。例外所依賴的家庭情況,需要對應證據支持。

孩子已經成年,也要繼續檢查既往受養身份,不能只憑生日判斷。《兒童附錄》CHI 1.2允許符合條件、最近獲批為受養子女的人在年滿18歲後繼續申請;尚未獨立生活等要求仍適用。正在外地讀大學的孩子,可以準備在讀證明、學期住宿情況及家庭住址資料,說明住校與家庭生活的關係。Home Office兒童指引明確,全日制教育中的寄宿或住校屬於同住要求的例外。成年子女還須核實英語和Life in the UK要求及豁免,父母的考試證明不能代替孩子的證明。

已獲批准:接著核對當時的身份

主申請人已經取得永居,家屬可以後續申請。這裡要回頭核對主申請人獲批時,全家人分別持有哪些許可,以及家屬現在是否符合資格。

SW 39.1(b) 要求主申請人取得永居時持有Skilled Worker許可,家屬當時已持其受養配偶或子女許可;在主申請人取得永居前出生於英國的子女,另有條文入口。SW 39.2 還要求家屬最近獲批的身份符合相應受養關係,英國出生子女有對應例外。因此,結婚證、出生證明能夠證明家庭關係,卻不能獨自證明這些身份銜接條件;舊批准信與主申請人的永居批准記錄,需要放在一起核對。

主申請人的永居獲批,不會自動將家屬的期限許可改為永居。尚未符合申請條件的人,仍要檢查自己的許可到期日。

這裡有一處很影響家庭安排的界線:主申請人通過十年長居取得永居,並不一定要求原工簽家屬改走家庭配偶路線。Home Office於2026年8月3日更新的《工作路線受養家屬指引》第20版,在伴侶資格期部分明確說明:主申請人獲批長居永居時持有相關工作路線許可,符合條件的伴侶仍可按受養人路線續簽或申請永居。具體到工簽家庭,還要滿足前述獲批當時的受養身分等條件。

這個銜接有適用範圍。主申請人取得永居時持有哪種許可十分關鍵;僅憑「已經拿到十年永居」,不能判斷全家還能否沿用工簽家屬路線。

申請順序也藏在具體條號裡。SW 37.2(e)(i)允許依附的待決申請,明確限定為Skilled Worker路線的永居申請。主申請人即使當前持有工簽,遞交的若是Long Residence(十年長居),家屬也不能據此套用這個同步遞交入口。等主申請人獲批後,再檢查SW 37.2(e)(ii)中已經定居者的條件。這一步關係到申請是否有效,不能只想到等審案時再補一封主申請人的批准信。

若家屬同意可能在等待期間到期,應提前評估可行的續簽申請。主申請人的長居申請待決,不能替代配偶或孩子自己的身分接續。

實際整理時,可以給每位家人分別列出當前許可、到期日、所走永居路線及尚缺條件,再把主申請人的申請路線寫在表頭。共同準備的文件包括關係證明、舊許可及家庭住址資料;個人部分分別放配偶資格期、考試或豁免證明、孩子在讀與生活安排證據。主申請人先獲批的,再補入批准記錄,核對家屬所用的條文入口。這樣能夠看清誰可以遞交、誰需要等待、誰應先續簽。

已經具備獨立永居資格的家屬,也可以按自己的路線申請,無須為了家庭排期而改為受養人申請。

[資料來源] Home Office現行《移民規則》工作簽證附錄、兒童附錄,以及《工作路線受養家屬指引》。本文所述順序依據工作簽證家屬條款;其中,待決申請入口的原文見SW 37.2(e)(i)。

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問題請諮詢持牌律師

“已有效提交英國技能工人的永居申請,且該申請尚未作出決定”
即:已有效递交工签路线的永居申请,且该申请尚未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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