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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永居要自己等滿5年嗎?主申請人先拿ILR怎麼辦

JustiScript•2026年8月25日•👁️ 1827

"老公的永居昨天批了,我的還要再等兩年半。"——這不是誰辦砸了,是規則本來就這麼設計的。主申請人拿到 ILR,家屬並不會自動跟著上岸。

以下是我們在諮詢中被問到最多、也最容易算錯的部分。

家屬的永居時鐘,從他自己落地那天開始走

工簽(Skilled Worker)體系下,主申請人和家屬是兩條獨立的時間線。配偶要拿 ILR,必須自己以「dependant partner」身分在英國連續住滿 5 年,不能借主申請人的年限。

一個真實常見的節奏:主申請人 2021 年 3 月落地,配偶 2022 年 9 月才來團聚。主申請人 2026 年 3 月遞永居,配偶最早要等到 2027 年 9 月——中間整整差 18 個月。

而且這 5 年必須是「以主申請人家屬身份」持有的簽證。內政部家屬指引寫得很直接:除非孩子是在主申請人 settle 之前在英國出生,否則申請人此前必須曾以主申請人配偶或子女的身份獲得許可。中途去讀了兩年 Student、或轉過 Graduate 簽的那段時間,對「家屬 5 年」一律不計。

180 天紅線對家屬同樣成立。附錄連續居留(Continuous Residence)要求:申請前 5 年內,任何一個滾動 12 個月的離境總數不得超過 180 天。最常出事的組合是——主申請人在英國全職上班,配偶帶孩子回國住了大半年。

要不要轉成配偶簽證?轉了永居時鐘直接歸零

主申請人拿到 ILR 之後,配偶確實可以改走「英國定居者配偶」路線(Appendix FM / Appendix Settlement Family Life)。但那是一條全新的 5 年,此前作為工簽家屬住的時間全部不計入。

好消息是:內政部允許主申請人定居之後,家屬可以繼續在原來的家屬路線續簽,不必被迫換軌。所以除非原路線本身出了問題(主申請人失去擔保、公司倒閉、離職),繼續沿用家屬簽幾乎總是更劃算的那一邊。

身分 什麼時候能拿永居 關鍵卡點
主要申請人 自己滿 5 年 薪資門檻 + 180 天
配偶(家屬簽) 自己以家屬身分滿 5 年 中途換過簽證類型即斷檔
配偶(轉 Appendix FM) 從轉軌當天起再 5 年 舊年限全部作廢
未滿十八歲的子女 通常需要與另一位家長一起遞交 另一位家長的身份
在英國出生的兒童 其中一方父母定居後可註冊入籍 須在年滿 18 歲前辦理

孩子的 ILR 卡在哪?答案是另一位家長的身份

按 Appendix Children,孩子要在工簽路線上拿 ILR,另一位家長必須同時申請 ILR,或者本身已是 settled / 英國公民;例外只有三種——主申請人是孩子唯一在世的家長、對孩子有 sole responsibility(單獨撫養責任),或存在 serious and compelling(嚴重且迫切)的理由。

所以「爸爸先拿到永居、媽媽還差兩年」的家庭,孩子通常也得跟著等媽媽那一份批下來,一家人一起遞。這一點很多人是在填表最後一頁才發現的。

但在英國出生的孩子有一條更省錢的路。出生時父母都不是 settled,孩子不自動是英國公民;一旦父母任一方之後拿到 ILR 或入籍,孩子在未滿 18 歲前可依據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 第 1(3) 條申請註冊為英國公民(MN1),直接拿護照,不必再走一遍 ILR。這一步辦對了,等於省下一份 £3,226 的永居申請費。

主申請人拿到永居後,家屬續簽有 3 件事變了

① 只能按 3 年申請,不能只買 10 個月。官方家屬指引舉的例子就是這個:主申請人已 settle,家屬只差 10 個月滿 5 年,仍然必須申請 3 年許可並按 3 年繳費。IHS 成人每年 £1,035,三年就是 £3,105,加上簽證費——為了 10 個月,掏三年的錢。

② 雇主的資金擔保不能用了。主申請人已獲 ILR 或已入籍時,家屬不能再依賴雇主在 CoS 上做的 maintenance certification,得自己出銀行流水。標準是配偶 £285、第一個孩子 £315、其後每個孩子 £200。(家屬若已在英國境內持有許可滿 12 個月,通常無需資金證明;不滿 12 個月或從境外申請的,務必提前 28 天備好流水。)

③ 語言和 Life in the UK 需要自己過。 配偶申請 ILR 時同樣要考 Life in the UK Test(£50)並達到 B1 英語,18 歲以下的孩子免試。考位在部分城市要排幾週,別留到最後一個月。

現在就能做的 4 個動作,以及一個政策變數

① 翻護照和 eVisa 記錄,把家屬每一次離境/入境日期錄成表,按滾動 12 個月核 180 天,用永居计算器 APP 可以精算到天;② 確認家屬這 5 年有沒有換過簽證類型造成斷檔;③ 英國出生的孩子先查 MN1 注冊資格,別預設走 ILR;④ 主申請人拿到 ILR 那天起,就把家屬簽證到期日往前推 3 個月設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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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說變數:政府提出的「earned settlement」(賺得式永居)方案,公眾諮詢已於 2026 年 2 月 12 日結束,但截至本文撰寫時相關移民規則尚未提交議會、也未生效,現行 5 年路線仍照常運作,普遍預期最快在 2026 年秋季才會有下文。家屬路線如何銜接、已持簽證者怎麼過渡,目前都沒有定論。如果家屬的 5 年在近期就能滿,我的判斷是先遞比再等穩妥得多。

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問題請諮詢持牌律師。費用與規則以 GOV.UK 最新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GOV.UK《工作路線中的依賴家庭成員》官方指引(2026 年 8 月 3 日版)|GOV.UK 移民與國籍收費表(2026 年 4 月 8 日生效)|Immigration Rules Appendix Children、Appendix Continuous Residence

寫到這裡,最想讓人記得的其實是一句反常識的話:主申請人先上岸,對家屬來說不是加速,有時反而變貴——三年起買的許可、消失的僱主資金擔保,都是那一刻開始的。提前十八個月知道,和遞表當天才知道,差的是幾千英鎊。

上面那張「誰什麼時候能拿永居」的對照表,值得存下來慢慢對。身邊如果有正在糾結「要不要轉配偶簽」、或者孩子快滿 18 歲還沒查過 MN1 的朋友,轉給他看一眼,可能就把一條路給堵回來了。

也想知道大家真實的節奏:你家主申請人和配偶的永居日期,中間差了多少個月?有沒有真的選擇轉去 Appendix FM 重新走 5 年,後來後悔嗎?評論區說說。

這個號每天拆一條永居規則——180 天怎麼算、材料按什麼順序放、費用逐項對到便士,家屬和孩子的銜接問題會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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